吴亮律师
解析:
关于离婚案中夫妻双方债务的认定及其责任承担问题,必须全面分析诸多交织于其中的复杂因素。若确属婚姻共同债务,则应由夫妻双方承担相应还款责任。具体地讲,共同债务可能涵盖了如下范围:
首先,此类债务乃夫妻各方共同签署或在配偶另一方知晓并同意后产生;
其次,亦可指在婚姻存续期内,夫妻任何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之债务。
然而,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有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担负的债务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便不可以认为是婚姻共同债务。
然而,除非该债务能被债权方证明其实用之处在于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求、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是源于夫妻两者共同商议决定,否则仍然不能视为婚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俩人离婚的时候,想要搞清楚家里的债到底是咋回事儿,得看这债务是谁捅出来的,然后两人得商量着还。如果是两个人都同意欠下的,那就得大家一起还。这种情况下,债务一般包括两个人一起签了字,或者其中一个后来承认了这个债务,还有就是在结婚期间,其中一个人用自己的名字借钱,但这笔钱是为了家里的日常开销。不过,如果这笔钱不是为了家里的日常开销,而是为了别的什么,比如投资之类的,那就不能算作夫妻共同债务了。但是,如果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真的是用到了夫妻共同生活上,或者是为了夫妻共同的生意,或者是两个人都同意借的,那还是要算作夫妻共同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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